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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2007-05-13 19:52 胡晴舫 閱讀(278) 迴響(5)
表面上,政治塑造了我們近幾年的社會生活。全家受到鎂光燈嚴密監控的陳水扁總統會告訴你,其實是蘋果日報。這次,他是對的。
回頭看過去幾年的台灣媒體界,看似紛紛紛擾擾,其實不過兩個字貫穿全局:爆料。這個辭彙從此留在我們的社會辭典裡,改變了台灣人民對新聞媒體的期待,更重要的是,重塑了台灣名人文化的生態。
當年的陳進興事件引發新聞道德的爭論 ,璩美鳳的性愛光碟讓人思考新聞內容的尺度;這些爭議是台灣媒體剛剛鬆綁,新手上路,學習界定新聞倫理的驚駭歷程,總有他們的歷史意義。到了2005年之後,無論是王育誠的腳尾飯、澎恰恰的光碟紛爭、煽腥聳動的選舉爆料,乃至自封自由烈士的TBVS,還有造假新聞的攝影記者,生產了無數且無謂的SNG,加上植入性廣告的偽新聞,停不了的瑣碎八卦、伴隨著一堆不知所本的記者會,終於讓低層的新聞記者疲於奔命, 讓媒體監督人不知所措,也讓閱聽大眾高舉雙手大喊投降;集體焦慮的結果就是逼出了一個政治色彩依舊濃厚的NCC。
然而,NCC也好,自以為英明蓋世的姚文智也好,都不過突顯了媒體界最具震撼的事實:港資投注的蘋果日報悄悄成為台灣社會的第一大報。
蘋果的香甜滋味,一般理解即是爆料的快感。這是想要模仿蘋果日報的一般媒體常犯的錯誤。他們以為八卦就是爆料。可是,蘋果日報的意義不僅僅於此。爆料,意思是他們做調查報導,因為深入查勘,所以才有揭露。他們不光追著新聞跑,他們甚至主動找出新聞,日日夜夜守在他們認為應該報導對象的附近,追蹤、存證,然後製作成可共閱聽的新聞。
過去,我們理解的新聞是自行發生的,因為一場大火、一次地震、一個戰爭,房子燒了,車子毀了,人失蹤了,因為發生,所以報導,新聞不過是追蹤、記錄,加上一點評論。不似美國新聞界總是喜好炫耀他們的水門事件,台灣的本土媒體不擅長調查報告(investigate),他們向來只是報導(report)及評論(comment)。這是知識份子辦報的習慣。媒體代表了一群關心社會議題的知識份子,報紙是他們的園地,讓他們發出異議的聲音,扮演著告誡大眾兼監督政府的角色。
而,蘋果日報最不想做的就是知識份子。不管蘋果日報辦報人黎智英在他的個人專欄抒寫了多少“事實與偏見”,蘋論發表了多少精彩的評論,蘋果日報畢竟是一份高舉“為人民服務“大旗的報紙。港資的蘋果日報讓台灣社會見識了何謂資本操作的媒體。他們六親不認。管你跛鴨總統還是跳樓的中學生,只要你死相壯烈,我們就報導。他們的新聞邏輯清楚而堅定:我的讀者要什麼,我就給什麼。
蘋果日報的新聞邏輯一夕之間改變了台灣人的收視習慣 。閱聽大眾轉身成為消費者,而新聞就是商品。報紙版面是小市民的茶餐廳空間,只不過端上桌的不是加糖的奶茶,而是辛辣的新聞。
我個人以為,蘋果日報真正改變的是名人生態這件事情。如果說,大眾已經成了新聞的消費者,被報導的這些新聞對象才是真正被消費的商品。為了確保爆料的源源不絕,媒體必須擁有足夠的名人。 媒體大量消耗名人,所以必得大量製造名人, 名人製造本身已經就是一種產業。媒體與名人,就跟伐木工人與森林的共存關係一樣,每砍一棵樹,就要新種一棵。
於是,台灣社會正式進入安迪沃荷的名人時代。 在這個時代,每個人都會有他的十五分鐘。一個人不需要得諾貝爾化學獎,不必割耳朵畫向日葵,不用在議會認真質詢、還籌拍什麼世紀大片或寫三十萬字小說,只要鎂光燈照你一次,你就紅了。紅了,就夠了。管它怎麼紅的。名氣,無分貴賤。露溫斯基或許因為跟美國總統做了不可告人的事情而暴露於眾目之下,這不妨礙她讓《浮華世界》雜誌把她拍成美國小姐,簽下鉅額書約,並成為瘦身廣告的代言人。同樣地,在台灣,不管你多不以為然,都改變不了許純美拋棄女兒卻因此成為所謂社會名媛這件事實。
我們周圍將會充斥越來越多的章小蕙、維多莉亞貝克漢、芙蓉姊姊及何麗玲,我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需要知道他們吃什麼、穿什麼,跟誰有外遇,買了多少珠寶又做了多少整容手術,但我們會一直被餵養這些枝微末節的消息,直到我們跟他們的距離比我們跟自己的親生母親還近。
反諷的是,雖然我們口頭上都會駁斥這些根本不算新聞的新聞,這些報章銷售量卻顯示我們的口是心非。如果不是我們在掏錢買這些報紙雜誌,到底是誰在“消費“這些新聞八卦?
但,事事蘋果化的真正後遺症,並不是幾份報紙的沒落或名人生態的單薄,卻是製造一種泛道德的風氣。在這個新聞生產名人、名人生產新聞的過程中,蘋果日報擺態為道德上的警察, 自行決定爆料的對象及應該被爆料的行為,雖然該報的興趣並不是道德本身,而是報紙的利潤;大膽一點地說,蘋果日報的獲利點,即在指出他人的道德缺點。問題是,誰給他們這項權力去偵查每個人的道德生活。法律與道德的差異,即前者明確,很少爭論空間,而後者抽象,極難片面定義。凡我們所不能忍受的道德最低限度都已經寫入法律之中,犯法的人就是違反了社會共同認可的基本倫理,而沒有寫入法律的道德就是為了容許一點人性的複雜度。蘋果日報宣揚他們不過是指出人性的虛偽,然而,只要一個人不打破人為的法律,人性的純淨終究是一個宗教概念,只屬於人與他的上帝之間的對話,無關他人。
十五分鐘的名人,乃是媒體發達之後的必然副產品。三間電視台與兩大報的“黃金歲月“已然遠颺,台灣本土媒體終究必須學會市場定位與分眾媒體的基本商業邏輯,在這個基礎上重新界定自己的社會角色與運營策略。在媒體競相爭取閱聽大眾的注意力之際,閱聽大眾除了從中漁翁獲利之外,不妨思考整個社會需要付出多少人性的代價,才學會挑選閱聽我們真正需要的新聞。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hcf666/archive/2007/05/13/166595.html
表面上,政治塑造了我們近幾年的社會生活。全家受到鎂光燈嚴密監控的陳水扁總統會告訴你,其實是蘋果日報。這次,他是對的。
回頭看過去幾年的台灣媒體界,看似紛紛紛擾擾,其實不過兩個字貫穿全局:爆料。這個辭彙從此留在我們的社會辭典裡,改變了台灣人民對新聞媒體的期待,更重要的是,重塑了台灣名人文化的生態。
當年的陳進興事件引發新聞道德的爭論 ,璩美鳳的性愛光碟讓人思考新聞內容的尺度;這些爭議是台灣媒體剛剛鬆綁,新手上路,學習界定新聞倫理的驚駭歷程,總有他們的歷史意義。到了2005年之後,無論是王育誠的腳尾飯、澎恰恰的光碟紛爭、煽腥聳動的選舉爆料,乃至自封自由烈士的TBVS,還有造假新聞的攝影記者,生產了無數且無謂的SNG,加上植入性廣告的偽新聞,停不了的瑣碎八卦、伴隨著一堆不知所本的記者會,終於讓低層的新聞記者疲於奔命, 讓媒體監督人不知所措,也讓閱聽大眾高舉雙手大喊投降;集體焦慮的結果就是逼出了一個政治色彩依舊濃厚的NCC。
然而,NCC也好,自以為英明蓋世的姚文智也好,都不過突顯了媒體界最具震撼的事實:港資投注的蘋果日報悄悄成為台灣社會的第一大報。
蘋果的香甜滋味,一般理解即是爆料的快感。這是想要模仿蘋果日報的一般媒體常犯的錯誤。他們以為八卦就是爆料。可是,蘋果日報的意義不僅僅於此。爆料,意思是他們做調查報導,因為深入查勘,所以才有揭露。他們不光追著新聞跑,他們甚至主動找出新聞,日日夜夜守在他們認為應該報導對象的附近,追蹤、存證,然後製作成可共閱聽的新聞。
過去,我們理解的新聞是自行發生的,因為一場大火、一次地震、一個戰爭,房子燒了,車子毀了,人失蹤了,因為發生,所以報導,新聞不過是追蹤、記錄,加上一點評論。不似美國新聞界總是喜好炫耀他們的水門事件,台灣的本土媒體不擅長調查報告(investigate),他們向來只是報導(report)及評論(comment)。這是知識份子辦報的習慣。媒體代表了一群關心社會議題的知識份子,報紙是他們的園地,讓他們發出異議的聲音,扮演著告誡大眾兼監督政府的角色。
而,蘋果日報最不想做的就是知識份子。不管蘋果日報辦報人黎智英在他的個人專欄抒寫了多少“事實與偏見”,蘋論發表了多少精彩的評論,蘋果日報畢竟是一份高舉“為人民服務“大旗的報紙。港資的蘋果日報讓台灣社會見識了何謂資本操作的媒體。他們六親不認。管你跛鴨總統還是跳樓的中學生,只要你死相壯烈,我們就報導。他們的新聞邏輯清楚而堅定:我的讀者要什麼,我就給什麼。
蘋果日報的新聞邏輯一夕之間改變了台灣人的收視習慣 。閱聽大眾轉身成為消費者,而新聞就是商品。報紙版面是小市民的茶餐廳空間,只不過端上桌的不是加糖的奶茶,而是辛辣的新聞。
我個人以為,蘋果日報真正改變的是名人生態這件事情。如果說,大眾已經成了新聞的消費者,被報導的這些新聞對象才是真正被消費的商品。為了確保爆料的源源不絕,媒體必須擁有足夠的名人。 媒體大量消耗名人,所以必得大量製造名人, 名人製造本身已經就是一種產業。媒體與名人,就跟伐木工人與森林的共存關係一樣,每砍一棵樹,就要新種一棵。
於是,台灣社會正式進入安迪沃荷的名人時代。 在這個時代,每個人都會有他的十五分鐘。一個人不需要得諾貝爾化學獎,不必割耳朵畫向日葵,不用在議會認真質詢、還籌拍什麼世紀大片或寫三十萬字小說,只要鎂光燈照你一次,你就紅了。紅了,就夠了。管它怎麼紅的。名氣,無分貴賤。露溫斯基或許因為跟美國總統做了不可告人的事情而暴露於眾目之下,這不妨礙她讓《浮華世界》雜誌把她拍成美國小姐,簽下鉅額書約,並成為瘦身廣告的代言人。同樣地,在台灣,不管你多不以為然,都改變不了許純美拋棄女兒卻因此成為所謂社會名媛這件事實。
我們周圍將會充斥越來越多的章小蕙、維多莉亞貝克漢、芙蓉姊姊及何麗玲,我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需要知道他們吃什麼、穿什麼,跟誰有外遇,買了多少珠寶又做了多少整容手術,但我們會一直被餵養這些枝微末節的消息,直到我們跟他們的距離比我們跟自己的親生母親還近。
反諷的是,雖然我們口頭上都會駁斥這些根本不算新聞的新聞,這些報章銷售量卻顯示我們的口是心非。如果不是我們在掏錢買這些報紙雜誌,到底是誰在“消費“這些新聞八卦?
但,事事蘋果化的真正後遺症,並不是幾份報紙的沒落或名人生態的單薄,卻是製造一種泛道德的風氣。在這個新聞生產名人、名人生產新聞的過程中,蘋果日報擺態為道德上的警察, 自行決定爆料的對象及應該被爆料的行為,雖然該報的興趣並不是道德本身,而是報紙的利潤;大膽一點地說,蘋果日報的獲利點,即在指出他人的道德缺點。問題是,誰給他們這項權力去偵查每個人的道德生活。法律與道德的差異,即前者明確,很少爭論空間,而後者抽象,極難片面定義。凡我們所不能忍受的道德最低限度都已經寫入法律之中,犯法的人就是違反了社會共同認可的基本倫理,而沒有寫入法律的道德就是為了容許一點人性的複雜度。蘋果日報宣揚他們不過是指出人性的虛偽,然而,只要一個人不打破人為的法律,人性的純淨終究是一個宗教概念,只屬於人與他的上帝之間的對話,無關他人。
十五分鐘的名人,乃是媒體發達之後的必然副產品。三間電視台與兩大報的“黃金歲月“已然遠颺,台灣本土媒體終究必須學會市場定位與分眾媒體的基本商業邏輯,在這個基礎上重新界定自己的社會角色與運營策略。在媒體競相爭取閱聽大眾的注意力之際,閱聽大眾除了從中漁翁獲利之外,不妨思考整個社會需要付出多少人性的代價,才學會挑選閱聽我們真正需要的新聞。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hcf666/archive/2007/05/13/166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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